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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食物中毒(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辽宁省按摩协会 / 2015-08-16

是由于进食被沙门氏菌或其毒素所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疾病。

主要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寒战、高热、抽搐、惊厥、昏迷。

临床诊断
(一)症状
1、起病急,潜伏期一般为4-12h,也有短至2h,长达72h者,败血症型和类伤寒型潜伏期1-2周。
2、临床分型:
(1)急性胃肠炎型:
  1)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腹泻1日数次至数十次;粪便初为粥样,继呈黄绿色水样便,常有未消化食物,偶夹脓血或粘液,一般无明显里急后重感。
  2)常伴有恶寒、发热(但发热程度一般不高)、头痛、乏力等全身中毒症状。少数患者因呕吐、腹泻严重,可引起脱水,甚至酸中毒。
  3)病程较短,一般2-4天,病情较轻,预后较好。
(2)类霍乱型:
  1)呕吐剧烈,腹泻严重,大便呈米泔水样。
  2)因吐泻而迅速重度失水、电解质紊乱、休克,可见全身乏力,口干口渴,皮肤弹性差,眼球凹陷,尿少等。
  3)全身中毒症状严重:寒战,高热,周围循环衰竭,抽搐,惊厥及昏迷。
  4)病程一般4-10天,病情危重,发展迅速,重者预后较差。
(3)类伤寒型:
  1)症状类似伤寒:稽留型高热,相对缓脉,伴有全身乏力,头痛,四肢酸痛。
  2)腹痛,腹泻,症状较轻。
  3)潜伏期短,病程较长,一般10-14天。
(4)类感冒型:
  1)恶寒,发热,全身不适或疼痛。
  2)伴有鼻塞、咽痛等上呼吸道症状。
(5)败血症型:
  1)恶寒,寒战,不规则高热;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2)或有肝脾肿大,或合并肺炎、脑膜炎、心内膜炎等。
  3)多数起病急,病程长,1-3周或持续更长。
(二)实验室检查
1、残留食物、呕吐物、粪便的细菌培养或早期血培养   可分离出致病性沙门氏菌,其以肛拭培养阳性率较高。
2、血清凝集试验   菌体抗原的凝集效价>1∶160,或双份血清效价4倍以上升高者有诊断意义。
3、血象  白细胞一般在正常范围或稍低,合并感染时白细胞增高。
4、胃肠炎型患者的粪便常规检查无特异性改变;婴幼儿大便偶有血,涂片检查可有中性白细胞增多。
(三)辨病要点
1、病史中有进食生冷食品或未充分加热食物史,其被污染的食物为鱼、肉、蛋、奶类动物食品。或有流行病学调查材料。
2、有以上急性中毒及感染的临床表现。
3、残留食物和排泄物细菌培养阳性,或早期血培养阳性。发病1周后,血清凝集效价增高,(1∶100为可疑,1∶200以上为阳性)每周测定,如效价增高在4倍以上,则可诊断。

治疗原则
(一)一般处理    卧床休息,注意保暖,呕吐、腹泻严重者禁食,可少量多次饮茶水和淡盐水,病情好转后给予流质饮食、半流饮食,逐渐过度到正常饮食;忌油腻、难于消化及刺激性食物。
(二)抗生素的作用   轻症患者可不用抗菌药物,较重者选用氯霉素(或合霉素)、黄连素、复方SMZ、庆大霉素、氨苄青霉素、土霉素(或四环素)等治疗。
(三)对症治疗
1、腹痛严重者:局部热敷,口服颠茄或阿托品类解痉药。
2、吐、泻严重者:发病早期可暂不治疗,如因吐、泻频繁、剧烈造成水及电解质紊乱时,应酌情止吐、止泻。止吐选用氯丙嗪、阿托品、灭吐灵、胃复安等;止泻选用次碳酸铋、活性炭、鞣酸蛋白、复方樟脑酊等。
3、高热者:用冷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必要时给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扑热息痛等。
4、脱水、酸中毒者:补液,纠正水、电解及酸碱平衡失调。
5、注意防治休克、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

细菌性食物中毒(胃肠炎型)(以6岁,20kg为例)
长 期 医 嘱
传染病护理常规
床边隔离
一级护理
流质
病重
复合维生素B  l片  3次/d
5%增效磺胺甲噁唑(复方新诺明)lOml
   2次/d
庆大霉素 8万单位  2次/d

临 时 医 嘱
传染病报告
血常规
尿常规
粪常规
呕吐物或粪便作细菌培养
血钠、钾、氯测定
血CO2结合力测定
心电图
肝功能
血尿素氮、肌酐测定
1:5000高锰酸钾液洗胃(必要时)
山莨菪碱  3mg  肌注
10%葡萄糖  500m1
10%氯化钠  20ml
10%氯化钾  10ml
   静滴
10%葡萄糖250m1
庆大霉素8万单位
   静滴

注:1.细菌性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所引起的急性疾病,其特点为发病快,集体(3人以上)发病,均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常见细菌有沙门菌、变形杆菌、嗜盐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2.抗生素可选用下列药物:增效磺胺甲噁唑(复方新诺明,SMZco)、庆大霉素、诺氟沙星、氨苄西林等,疗程5-7日。
    3.对怀疑为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早期可用1∶5000高锰酸钾液洗胃,减少肠毒素的吸收。
    4.对症处理:高热时,安乃近5-l0mg/(kg·次)肌注;呕吐、腹痛时可用甲氧氯普胺(胃复安,灭吐灵)O.1-0.2mg/(kg·次)肌注,或山莨菪碱0.2mg/(kg·次)肌注,或阿托品0.02mg/(kg·次)肌注。
    5.呕吐、腹泻轻者给以口服补液盐,重者静脉补液。有循环衰竭即行抗休克治疗。

疗效判定标准: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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